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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实行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范围 漳州市重点流域范围包括九龙江(漳州段)、漳江、鹿溪、东溪及其支流、与流域连通湖库等汇水区域。各县(市、区)长为辖区干流河长,是辖区干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为主要支流河长,是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九龙江流域干流出境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平均达90%以上(其中:入海河口断面即龙海市军垦沙头锦埔河口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断面达标率达80%以上;漳江、鹿溪、东溪出境交界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平均达90%以上。 三、主要责任 河长的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协调解决整治中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促进治污防控措施落实,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重点抓好: (一)分解实施各级河长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实施各级“河长”责任制,辖区内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确保流域干流、支流水质达标。在对各流域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因子,采取“一河(湖、库)一策”的方法,制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库区水面日常巡查,加强各水电站、水厂取水口、重点支流水质的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动态,发现异常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建立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明确各乡镇村畜禽养殖管理人员,强化畜禽养殖日常化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态,杜绝禁养区养殖回潮。严格限制流域生猪养殖规模,进一步抓好禁养区外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引导养殖户采用“零排放”技术,确保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运行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制度,确保病死生猪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不污染水体。 (三)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化对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五小”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减少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关,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从严把关,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主导功能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控,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排污量。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快沿江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处理场和收集处理网络建设,加大已投产的垃圾处理场运营监管力度,督促垃圾渗滤液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五)狠抓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以保持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积极开展矿业清理整顿、水土流失治理、沿江沿溪两岸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防护工程建设;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捕捞,适时实施休渔期和投放滤食性鱼苗,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水面日常巡查,确保水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得到及时清理、打捞和有效处置。开展重点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暂停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加强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保证生态下泻水量。 (六)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切实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加强与厦门的区域协作,继续开展以北溪为重点的“三联合”行动和饮用水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