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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编制的《驻马店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驻马店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方案
  

  
  一、减排目标
  1.cod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到2010年底,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60万吨以内,在2009年排放总量2.69万吨的基础上削减3.34%,与2005年3.05万吨相比cod减排14.8%。
  2.so2减排目标:到2010年底,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80万吨以内,在2009年排放总量2.83万吨基础上削减1.06%,与2005年2.95万吨相比,so2减排5.08%。
  市政府对各县、区2010年度减排目标分解情况见表1。
  表1 2010年度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划指标
  
  

县、区

cod(吨)

so2(吨)

驿城区

4341

7500

开发区

580

8160

遂平县

3600

2310

西平县

4184

2650

汝南县

1700

670

上蔡县

2000

1750

平舆县

2090

900

新蔡县

1694

870

正阳县

944

1420

确山县

2433

1400

泌阳县

1707

370

合 计

25273

28000


  
  二、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的规定,废水cod、废气so2新增排放量预测结果见表2和表3。
  在so2分析新增量预测中,2010年驻马店市没有火力发电新机组投产,非电行业能源消耗是负增长,so2新增量按零计。
  表2 驻马店市2010年新增cod预测结果
  
  

2010年gdp增长率

工业cod

(吨/年)

城镇生活cod

(吨/年)

合计

(吨/年)

gdp增长率为13.5%,

城镇人口增长率2.5%

2791

4545

7336


  表3驻马店市2009年新增二氧化硫预测结果
  
  

2009年gdp增长率

电力行业

(万吨/年)

非电行业

(万吨/年)

合计

(万吨/年)

gdp增长率为13.5%,节能5%。

0

0

0


  
  三、减排实施计划方案
  (一)cod减排
  1.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
  2010年cod主要减排措施是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收水量,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最大负荷的投入运行。经测算,2010年我市10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以达到28万t/d,cod年新增减排量7734.6吨。
  2.结构调整减排
  2007年以来,我市重点调整皮革、造纸、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至2009年12月底前新增关闭各类企业32家,共可减排cod2880吨。
  3.工程减排
  2009年执行国家新的排放标准,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华中正大有限公司2家企业通过深度治理后,预计结转减排cod345.5吨。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骏化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完成后可减排cod229.4吨,共预计减排cod575吨
  以上措施cod共可减排11189.6吨。
  (二)so2减排
  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依法关闭了229家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以及33家涉水排放so2的20家企业。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关停了其原有的50mw和60mw发电小机组,工程减排项目也已经安排完毕,因此2010年不在安排so2减排计划。
  
  四、保障措施
  2010年是“十一五”污染减排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我市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的规范化,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深度治理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减排。抓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高污染企业的关停淘汰工作,实现节能与减排双赢。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实行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减排设施的运行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重点污染源的运行记录、台帐和档案,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减排队伍的整体能力,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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