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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海渔电[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相关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世博会期间我省相关渔船的管控,切实做好世博会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浙江省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和《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能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世博会水上安保相关渔船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安保渔船管控组织。各地要根据本单位安保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水上安保的合力,确保世博平安。
  
  二、强化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要在上阶段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东海区渔政局组织实施的“迎世博、保平安、促和谐”主题活动,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世博会的始终,要主动下渔村、上船头,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世博安保的相关规定。要求渔民做到证书齐全,人船相符,进入上海的渔船要签定承诺书,不带无关人员上船,主动配合上海有关方面检查,落实报告制度和签证制度,渔船进入黄浦江前应主动与31006执法船联系,卸货后应尽快离开上海。特别要利用渔船老大安全生产面对面教育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渔民的自觉性,坚决做到不惹事。
  
  三、严格管控,切实消除隐患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及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渔场、渔港、渔船的检查力度,对经上海方批准进入黄浦江的渔船要求其严格遵守世博安保的各项规定,24小时开启船位监控和船名识别系统,并自觉接受签证检查。各地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查找和整治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与薄弱环节,使渔船管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落实
  各地要根据《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和本单位《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省局,对责任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规范地向省局报送渔船管控相关信息。在实施一级安保工作等级时,于每日8:45、14:45、20:45前报送;实施二级安保工作等级时,于每日8:45、20:45前报送;实施三级安保工作等级时,于每日14:45前报送;发生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报送联系人及电话: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吴凤林科长,电话:13989811155、0571-88007157
  附:省世博水上安保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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