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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陵县泾渭上城项目违规用地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强化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我市个别地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2010年1月11日,《陕西日报要情反映》第2期(总第1432)刊载《高陵泾渭上城圈地800亩搞商品房开发未办土地证已大规模施工售房》一文,反映高陵县泾渭上城项目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即开始大规模施工售房、进行不实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省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07年9月,高陵县政府与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西旅集团与陕西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高陵县注册成立的“高陵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昭慧寺塔周边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泾渭上城、城市运动公园、昭慧广场等。2008年2月,高陵县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了泾渭上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请示,2010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宗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批准面积307.34亩用于房地产开发。
  
  在该宗地用地手续未完全办理,高陵恒昌公司尚未取得该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经高陵县政府督促协调,泾渭上城项目于2009年5月动工建设,高陵县建设局违规给该项目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四证”。开发商开展了房屋销售活动,进行了不实售房广告宣传。
  
  省政府领导对泾渭上城项目有关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后,高陵县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泾渭上城项目立即停工,并停止房屋销售,待土地手续完备后,再开工建设;二是对已销售的房屋立即在高陵县建设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凡有退房意愿的购房者,高陵恒昌公司均无条件予以退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三是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一切不实宣传,对墙体失实广告、标语进行清理,切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县工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不实广告宣传进行处罚;四是高陵县建设部门立即收回已颁发的“四证”。
  
  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市政府决定,对高陵县政府在泾渭上城项目用地手续未全部办理的情况下督促协调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县有关部门违规颁发许可证、批准其开工建设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清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土地管理与利用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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