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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文件要求,今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市政府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表彰,宁波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温州市、台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金华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
  希望各市、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加倍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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