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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容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商务委:
  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和目标。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垃圾暴露、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处理设施周边矛盾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大力量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管理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 “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需求,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生活垃圾管理盲区
  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城八区完成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郊区县完成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水务、园林、建设、交通等部门明确河湖、绿地、建设工地、交通场所环境卫生责任。各区县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企业,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全天候无缝覆盖,应收尽收,禁止乱倒乱卸。
  2010年各区县要做到生活垃圾管理无盲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日常管理,由收运处理作业主体对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施作业,各区县要完成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作业和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明确餐厨垃圾产量、运输单位和处理设施。
  
  二、完善管理和作业体制,创新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层级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部门和职责,增加管理人员,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规模发展、高效运行的作业体制,加快促进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规范收运主体,加强对作业队伍的监管。
  健全垃圾产生单位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单位的合同关系,区县管理部门对环卫作业队伍承担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作业量和作业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实现管理和作业部门的责、权、利相互协调统一。
  
  三、规范垃圾投放体系,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垃圾分类方式和专业作业队伍服务电话、收费标准等,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纳入环卫作业体系,探索收运处理全程服务的新模式,为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提供方便,建立规范、科学的生活垃圾统计体系。市商务委公布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名单、回收的具体种类、回收时间、回收服务电话,提供网上预约“交废”服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各区县要推进居民小区在垃圾投放点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做法。结合垃圾分类达标进度,分类收集容器配套到位。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厨余和餐厨垃圾就地处理。
  
  四、完善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实现垃圾全密闭分类收集
  各区县要继续推进密闭式清洁站分类、压缩、密闭、环保、称重、资源化处理等多功能化的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密闭式清洁站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新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应做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通过调整服务范围和收集种类的方式,实现密闭式清洁站的区域分类收集和转运的功能,形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物流技术体系。
  各区县要开展垃圾收集车的升级换代,发展电动垃圾收集车、大中型垃圾压缩车巡回收集方式,创新垃圾收运模式,减少垃圾中转频次。严格执行《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应做到设备全密闭、无臭味、垃圾不落地不暴露、收集过程中不遗撒、不泄漏、逐步做到密闭清洁站污水达标排放。
  
  五、提高垃圾运输作业水平,垃圾运输密闭无遗撒
  垃圾清运做到全密闭不遗洒、车容整洁不挂带。城八区运输车辆应加装集成电路卡(ic)系统,对垃圾产生地和消纳地进行监管。开展清运车加装全球位置测定系统(gps)试点,对垃圾种类、来源、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信息进行管理衔接,加快推进垃圾处理物流、计量统计全程信息化管理,为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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