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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我市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市级辐射、宣教能力建设在设备配置等硬件上已基本达到全国环保系统辐射、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下一步,我市将抓住市县机构改革的机遇,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力争人员编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组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效果良好。 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工作部署宣传和现场督查,明确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各县(市、区)的前三把火进行重点处罚,确保了夏季和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效果,未发生焚烧失控和烟雾绕城现象。 2超额完成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省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完成13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我市实际完成17个,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完成14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我市实际完成15个,并通过验收。 3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划界立标等工作。 林州市万宝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划界立标工作已基本完成。 5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要求完成省级优美小城镇创建任务的滑县白道口镇、汤阴县城关镇已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6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度任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将土壤污染监测数据全部上报省环保厅。 7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100%。 (五)杜绝水、气、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我市认真做好污染隐患排查和环保信访接待工作,全年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未发生任何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 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辐射工作单位检查工作,督促落实辐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对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废物进行了预处理并全部安全送贮,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2009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目标责任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强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但是,市政府下达的部分环保目标完成进度相对滞后,还需要继续强力推进。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环保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全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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