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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教办职成[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汇总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维护中职招生公开公平的秩序,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方便广大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选择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汇总认定我省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校“一校两牌”的归并工作。“一校两牌”学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中“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进行办学管理”的要求,确定校名后按教育教学管理的隶属关系上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汇总。
  
  二、严格学校设置管理。筹办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办期已满3年的,必须根据学校设置的有关规定,报省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筹办期限已满但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学校,设区市教育局应指导做好学校资源整合重组,或调整为举办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
  
  三、规范学校变更程序。市属中职学校更改校名、停办、合并与撤销的,应按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变更程序报批的,设区市教育局要负责督促有关学校做好报批工作。
  
  四、开展合格校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3〕13号)要求,请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合格校工作。今年尚未达到合格校办学条件的学校,原则上调整为举办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再举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五、加强联合办学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12号)要求,建立联合办学年审制度,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登记表》,按隶属关系做好报批手续。省属中职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未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均视为违规办学。
  
  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需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列入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对社会公布。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的中职学校(含新设置的中职学校)招生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按实际情况填报福建省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定表和市属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情况总结,于2010年3月22日前寄送或发邮件(fjzcc@163.com)到我厅职成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和《联合办学登记表》直接按上述要求报送。联系人:杨尊东,联系电话:87091261。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
  (盖章)
  
  

学校名称

学校

代码

学校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学校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

校址

联办学校

限招成人班打“√”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注:1、设区市所属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2、省属中职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3、学校负责人手机号码仅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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