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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1.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镇)”活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推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有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市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5.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抓好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救灾救济物资资金监督检查,确保物资资金使用安全。
  
  6.继续巩固清理规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活动成果。各级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督促各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行为,借机摊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此外,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各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两项建设。
  
  1.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在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同时,在全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认真查找并解决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2.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市《行风热线》要组织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30多个部门和行业主要领导上线,有条件的区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组织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领导上线,务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市监察、纠风、广播电台等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考核通报、网上投诉办理、新闻媒体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创新办线形式,提高办线水平。
  
  市直机关和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执行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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