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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2、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06〕6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专栏建设的通知》(广府办函〔2007〕228号)的要求,做好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计30分。
  
  (四)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20分)
  
  1、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有网页防篡改技术设施并确保不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计10分。
  
  3、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防护,确保电子政务内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物理隔离,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有效逻辑隔离,全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计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完成基础任务分数(“计分”项)为零的,在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总分中扣1分;完成基础任务分数50%以下的扣0.5分;完成基础任务分数51%-80%的扣0.3分;完成基础任务分数81%-99%的扣0.1分。
  
  (二)“加分”项得分累计计入各单位总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受表彰的依据。
  
  (三)出现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后果,在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总分中扣0.5分;填报信息失实且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0.2分。发生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选先进和受表彰的资格。
  
  (四)因未规范报送电子公文而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或未及时签收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每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一次,在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总分中扣0.3分。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其年度评选先进和受表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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