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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动疫控[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落实本市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o型口蹄疫的防控工作,保障本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农业部要求和《关于加强本市生猪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重动防办[2010]4号)文件部署,现就落实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口蹄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o型口蹄疫疫情。各区县应进一步提高对口蹄疫防控工作的认识,对当前的严峻形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和充分的准备,务必把口蹄疫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口蹄疫的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o型口蹄疫的集中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下发的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结合抗体检测结果,适当提高生猪o型口蹄疫免疫频次、加大免疫剂量,提高生猪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效价,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区县要强化生猪o型口蹄疫抗体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及时掌握动态,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家畜必须立即进行补免。同时,结合春防工作,要全面开展o型口蹄疫排查,重点是对散养户、专业户、种猪场和屠宰场的疫情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果断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三)着力加强防疫管理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综合防控,加强消毒工作,严格封闭管理,并定期进行防疫督导。同时,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要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情况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不断完善疫情信息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基层技术指导,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防止出现疫情炒作等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备队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继续做好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各区县在做好口蹄疫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本市春防工作的部署,继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世博”这个总体目标,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工作,确保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处于可控状态。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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