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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把《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组织本科室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并参加论文评选。 特此。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推广与服务工作,努力撰写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科研学术和推广服务性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学术科研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学术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应是“中心”职工。 第四条 参评论文(学术研究、科学试验、调研报告、综述、科普宣传、标准规程等)可以是已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也可以是已完成但还未发表的论文。 第五条 参评论文应是参评前两年期间撰写的文章,论文发表的内容应是在工作期间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论文应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理论)价值,对区域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村事业发展,农民效益提高,以及对农业行政执法与许可执行、监督与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第七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按科学意义、学术科研水平、应用(理论)价值和文字组织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八条 优秀论文设奖励等级为一、二、三等。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九条 科教信息科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在年底或年初。 第十条 单位将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奖,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十二条 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名单在“中心”内网公示一周,然后发文公布,并刊登在《上海农技推广》杂志上。同时向论文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科教信息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