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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实际入站的工疗人员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计算安排康复训练经费,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3:7分担。 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一次性将应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至区、县级市财政局,并由区、县级市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情况后,进行支付。 (三)职业训练津贴 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每人每天补贴6元,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5:5分担。由区、县级市残联与所属的区、县级市康园中心签订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管理与发放合同后,据实发放。 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一次性将应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至区、县级市财政局,并由区、县级市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在审核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管理与发放合同后,进行支付。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