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印发《进一步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按实际入站的工疗人员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计算安排康复训练经费,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3:7分担。
  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一次性将应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至区、县级市财政局,并由区、县级市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情况后,进行支付。
  (三)职业训练津贴
  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每人每天补贴6元,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5:5分担。由区、县级市残联与所属的区、县级市康园中心签订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管理与发放合同后,据实发放。
  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一次性将应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至区、县级市财政局,并由区、县级市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在审核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管理与发放合同后,进行支付。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