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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综合管理处
  
  承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调研、拟定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并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的申报、车辆资料、交通安全、车辆牌证、燃料消耗及定点维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房产基建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掌握市级机关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编制市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发放计划;负责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中央空调机组的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高压配电房的检测、维护和运行值班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地下人防设施及地下车库的维护及运行值班工作;负责市机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测、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电梯、电茶水炉、增压水泵、蒸汽管道等设备的检测、维护、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技术工人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六)人事保卫处
  
  管理并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安全保卫、传达值班、消防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市级领导同志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来访、上访人员的接待、疏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出国(境)人员政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下属机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财务管理处4名,综合管理处5名,房产基建处3名,设备管理处4名,人事保卫处4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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