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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个人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与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扣减的资金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聘用、绩酬、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鼓励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参与考核或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从2010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执行。
  附件:1、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略)
  2、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略)
  3、江苏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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