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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0]2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关于报送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4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请各市、各省直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切实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于今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最新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略)
  3.关于报送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43号)(略)
  4.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010年3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是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耗现状,分析、查找用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重要基础,是依法开展节能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实现全省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由于本次能耗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全省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培训,审核、汇总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编制全省公共机构能耗分析统计报告,并及时上报国管局。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本单位和本系统数据、编制能耗分析报告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能耗分析报告并按时间要求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四)海关、税务、质检、邮政局、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交通运输、人民银行、民航局、海洋局、测绘局等属于中央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其所属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上报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公共机构的数量,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依时完成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各省直单位应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本系统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国管局政府网站(http://www.ggj.gov.cn)或者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本级、本系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三)报送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1.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本级以及所属县(市、区)所有公共机构上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每年8月15日前将当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上报材料应包括电子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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