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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试点工作。 组 长:谭新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毕志彪 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鲁泽文 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副组长 方怀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 卯 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 殷时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冯 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何华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郑贵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处长 杨光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合作处处长 李大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处调研员 孔 燕 省建设监察总队队长 谢洪学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肖 军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刁立军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站长 余 萍 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车志军 省代建中心主任 薛学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办公室主任由毕志彪(兼)担任,副主任由鲁泽文(兼)、方怀南(兼)、殷时奎(兼)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分工。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安排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各试点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各级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精心实施,确保准确。各试点单位要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有效、准确和及时,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四)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调查研究,把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不断完善试点工作,为整体推进公开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 (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基本内容)
说明: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代理招标、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基本内容)
说明: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包括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城市规划师等注册人员和持证上岗从业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