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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惠民政策,积极解决涉及民生、民富、民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管理,解决公积金支取难、贷款难等问题;加强便民、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尤其是要抓好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围绕“两转变一完善”(由审批型向服务型、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十个严禁”,认真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报”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加强窗口建设,打造一流窗口,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规范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紧紧抓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重大决策措施、处理重大社会问题的政务公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切实保证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监管工作公开、人事管理公开、财务开支公开、决策决定公开,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监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梳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落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五)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围绕提高服务层次、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政水平,重点对组织领导、专项会议、工作部署、检查督导、开展活动、树立典型、对外宣传、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形成推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做到“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落实好“六个一”,即: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分析行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对策,重点解决好制约行风建设关键性和深层次的问题,解决好影响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奖惩办法;召开一次本系统本行业行风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行风建设中来,营造全员抓行风的浓厚氛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牵头,其他各有关局配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县(市、区)的行风工作调研督导,夯实基础,促进行风建设整体推进;每年至少与当地纠风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行业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捆在一起,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奖惩。加强对城市规划、住房保障、质量安全、城市公用事业、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要求、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窗口”服务情况和“十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县(区)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区)的行风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各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系统基层行风建设。要把县(区)行风工作与本级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工作重心要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取得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