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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监[2010]2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面对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着力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民生问题,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上下功夫,强化领导,严密组织,攻坚克难,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及奖励:
  
  一、贡献突出单位1个,奖金3万元。(连续三年成绩突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先进单位9个,奖金各1万元。(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三分之一位次)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建设局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城乡规划局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邯郸市建设局
  
  三、明显进步单位12个。(进步幅度含位次在三个以上)
  
  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局
  
  四、厅机关处室及厅直属单位抓行业行风工作成效显著的5个,奖金5000-10000元
  
  厅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 (5000元)
  
  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5000元)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5000元)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00元)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000元)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10000元)
  
  希望受表扬的部门和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行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切实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以行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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