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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兴港乍浦港区石油作业区B1和B2泊位结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的批复


  嘉兴市港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嘉兴港乍浦港区石油作业区b1、b2泊位结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港〔2009〕115号)悉。经省交通设计院技术审查,该改造方案基本达到了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码头改造工作规定的深度和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必要性
  为适应嘉兴港货物吞吐量日益增长的需要和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保障港口作业安全,根据《关于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交通运输部通告2009年第4号),同意对嘉兴港乍浦港区石油作业区b1、b2泊位(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山码头7#、8#泊位)进行加固改造,以提高码头靠泊能力和综合利用率。
  
  二、改造内容
  上述泊位是2006年交通部码头能力核查工作中给予3年缓冲期的泊位,原为两个2.5万吨级原油码头,泊位长度均为319.2米。原则同意b1泊位按靠泊2.5万吨级至8万吨原油船(控制吃水9.5米)、b2泊位按靠泊2千吨级至8万吨(控制吃水9.5米)成品油船进行加固改造。
  
  三、改造方案
  (一)同意在原有泊位基础上进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二)原则同意对b1泊位系缆墩的改造方案。系船柱改为1250kn×3快速脱缆钩,相应每个系缆墩均需增加钢桩;改造现有3台12″输油臂,增加输油臂的立柱等以适应扩大船型。
  (三)原则同意对b2泊位的加固改造方案。在b2泊位的靠船墩和工作平台间各建一个靠船设施,并新建8#、9#系缆墩来满足小型成品油船的带缆。将系船柱改为1250kn×3快速脱缆钩,相应每个系缆墩均需增加钢桩,新增2个系缆墩和2个辅助靠泊设施;拆除原有3台12″输油臂,新增3台12″输油臂及相应的电液控制系统。
  (四)同意在工作平台新增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快速脱缆钩远程脱放系统及相应供电设施。在b1、b2泊位的2#、4#靠船墩上各设置井架升降式登船梯1台。
  (五)本工程总投资为4541.77万元(详见附件)。
  
  四、本次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中,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
  附件:工程投资表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附件
  工程投资表
  工程名称:嘉兴港乍浦港区石油作业区b1、b2泊位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定投资(万元)

工程费用

3495.37

1

码头改造

1979.90

2

登船梯

186.00

3

输油臂改造

298.00

4

通信

659.19

5

环保

114.84

6

供电

227.44

7

其他工程项目

30.00

其他费用

699.2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4.04

2

临时设施费

6.29

3

工程监理费

84.69

4

前期工作费

139.86

5

试验研究费

50

6

工程勘察费

30

7

工程设计费

248.03

8

设计审查费

15.87

9

保险费

10.49

预留费用

251.83

 

基本预备费

251.83

建设期贷款利息

95.30

总计

45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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