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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0〕52号)要求,现将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细化,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办法》并印发,请遵照实行。
  附件: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渝府令第147号)、《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渝府令第2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是指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委托组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市安监局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以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条 市安监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工作,并由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考核人员由3名市安监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2名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工作人员组成。评审考核工作采取4个片区评审考核和年终通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中。评审考核工作后同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被评审考核单位。
  
  第五条 被评审考核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审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评审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负责评审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提出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查,并在10日内依据复查结果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被评审考核对象。
  
  第六条 评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实行100分制,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标准分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逐页逐条逐项填写(包括附页),未填项必须划“╱”,既未划“╱”又未填写的,每空一项扣2分,共10分。

10分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必须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缺失或者错用,每一种扣5分,共10分。

10分

 

 

1. 凡涉及到引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名称,引用的条、款、项、目要完整。(每错一项扣2分,共10分)

2.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条、款、项”的数字只能使用汉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目”使用阿拉伯数字。(每错一项扣1分,共5分)

15分

 

 

行政执法文书案号

1. 行政区划为简称。(1分)

2. 年份为全称。(1分)

3. 序号前不得加虚位“0”。(1分)

3分

   

立案审批表

1. 案件来源-应填写“执法检查发现、单位和个人来信来电举报、有关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四种情况之一。(1分)

2. 案件基本情况-应填写“摘要介绍案情+叙述违法事实+立案主要证据”。(1分)

3. 审核意见-应由处(科)室负责人审核。(1分)

4. 审批意见-应由分管领导审批。(1分)

4分

   

询问笔录

1. 记录人-应当是行政执法人员中的一员。(1分)

2. 在场人-应当是非调查人员和非被询问方当事人。(1分)

3. 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均逐页在签名上盖手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手印的,应当写明原因,并由在场人签名盖手印。(每缺一项扣1分,共3分)

4. 正文和续页的页数填写连续、完整。(1分)

5. 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被询问人必须签名、盖手印。(1分)

6. 正文末尾紧接正文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已阅”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1分)

8分

   

勘验笔录

1. 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必须写明情况。(1分)

2. 被邀请人-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1分)

3. 勘验情况-正文末尾紧接正文最后一行应记明“以下空白”。(1分)

4. 勘验图-必须注明勘验时间、现场地点名称、勘验人姓名和身份、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被邀请人姓名和身份,并均签字盖手印。(每缺一项扣1分,共5分)

5. 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人均逐页在签名上盖手印。(1分)

6. 正文和续页的页数填写连续、完整。(1分)

10分

   

抽样取证凭证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在签名上盖手印。(1分)

1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在7天之内作出处理意见。(1分)

1分

   

现场检查记录

1. 检查情况-正文末尾紧接正文最后一行应记明“以下空白”,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写明“上述情况属实”。(1分)

2. 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均逐页在签名上盖手印。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签时,应当注明原因。(每缺一项扣1分,共2分)

3分

   

责令改正指令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1. 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2分)

2.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均在签名上盖手印。(1分)

3分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 陈述申辩记录-正文末尾紧接正文最后一行应记明“以下空白”。(1分)

2. 陈述申辩人、承办人、记录人均逐页在签名上盖手印。(1分)

2分

   

案件处理呈批表

1. 审核意见-应由处(科)室负责人审核。(1分)

2. 审批意见-应由分管领导审批。(1分)

2分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 全体出席人员均要签名,不能代签。(每缺一项扣1分,共2分)

2. 讨论时间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出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之前的一段时间内。(1分)

3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 审核意见-应由处(科)室负责人审核。(1分)

2. 审批意见-应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1分)

2分

   

文书送达回执

1. 送达方式-应填写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的其中一种。(1分)

2. 采取留置送达,必须要有见证人签名,同时注明情况;采取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采取邮寄送达,应当附挂号信回执复印件。(每错一项扣1分,共3分)

4分

   

强制执行申请书

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须申请强制执行。(1分)

1分

   

案卷归档

1.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1分)

2. 案卷应当制作案卷(首页)、卷内目录。(2分)

3. 卷内目录应当按照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将文件名称、编号、文件形成日期填写清楚,标明起止页码。没有题名的文书要拟写题名。(每缺一项扣1分,共6分)

4. 案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应当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立案、案件调查相关证据、案件处理、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及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结案。(每错一项扣1分,共5分)

5. 经济处罚到位的,案卷必须收录进账银行回单复印件。(2分)

6. 应当将卷内文件统一装订入册。(2分)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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