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到期复审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规划函〔2008〕161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渝安监〔2009〕12号)要求,我市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目前,各安全评价机构正在按照新规定要求进行复审换证。在2010年3月31日以后,未获得新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继续对其以往所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二○一○年三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