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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0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平稳运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将2010年汛期起止日期调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较往年分别提前、延后一个月。为切实做好2010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平安度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防汛防台工作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4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对世博会期间全市防汛防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忧患意识,扎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后〔2010〕7号)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单位、本学校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防汛防台工作重在防范,重在管理。当前,各单位、各学校要重点围绕防暴雨积水、防高空坠物、防雷电灾害、防各类次生安全事故,组织专门力量对包括校内社会服务企业在内的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整治、整改贯穿于检查工作全过程。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逐项登记在册,明确整改内容、时间节点、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对短期内可以整改到位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具体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节点;对情况复杂、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要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将各类问题带入汛期,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隐患。
  
  三、平战结合,加强协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把防汛防台应急处置与常规工作相结合,按照防汛工作预案,开展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对承担防险救灾的教职员工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并在主汛期开始前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体系运行和部门协调配合能力。防汛防台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区防汛部门相关工作,在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要密切与所属地区市政、供电、供气、供水、排水、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相关建议,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为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单位、各学校要指定专用的汛期值班电话和传真机,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市防汛部门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时,各单位、各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是针对橙色、红色预警,要相应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要上岗带班,必要时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本单位、本学校全力投入防灾救险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发生洪涝、台风、暴潮和雷击等灾害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市教委值班电话:23116754(工作日)、23116619(夜间、节假日)。
  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附件1),并于5月20日之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
  附件:1.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
  2.黄浦江苏州河口2010年汛期高潮位长期预测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人员机构情况表
  单位:  (盖章)
  
  

分管领导

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防汛防台值班  电话

传真

 

 

 

 

 

 

 


  填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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