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网站评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举办2010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网站评测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测工作
  
  参评对象: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网站。这些网站将按照经济服务与管理、社会服务与管理以及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分成三类(见附件1),根据不同标准进行评测。
  
  时间安排:主办单位将会同专业评测机构成立评测小组,严格按照评测标准对各网站进行评测。5月中下旬开始初评,对各网站建设情况提出评测意见及整改要求,6月中下旬将评测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整改。7月中下旬开始复评,并对复评结果予以通报。
  
  评测标准:经济服务与管理单位网站评测标准(见附件2),社会服务与管理单位网站评测标准(见附件3),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网站评测标准(见附件4)。
  
  为更好地突出优秀网站的示范作用,继续做好政府系统示范网站评选活动。按30%、30%、40%的比例综合前3年的年度最终得分,对成绩突出且示范效果明显的优秀网站,酌情进行选取,并授予“宁波市政府系统示范网站”称号。被评为“宁波市政府系统示范网站”称号的网站不参加考核工作。当年复评结果在优秀以下的示范网站将被取消“宁波市政府系统示范网站”称号。
  
  二、考核工作
  
  参评对象:复评结果良好以上的网站(除示范网站外)。
  
  时间安排:6月份和9月份左右开展两次日常监测考核工作,通过发问题通知单的形式把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诉各网站,并根据各网站处理情况计入11月份的专家考核成绩。10月份开展群众评议,主办单位将在网上聘请若干群众评议员,群众评议员按照群众评议调查问卷(见附件5),对各网站进行评议。11月份进行专家考核,专家组成员由政府机构专家和网站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利用各自特长,按照考核标准(见附件6)对各网站进行考核。
  
  汇总排序:网站考核的总得分由评测初评得分(满分20分)、评测复评得分(满分40分)、群众评议得分(满分10分)和专家考核得分(满分40分)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10分。按照各网站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2010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十五佳网站。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的评测考核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通过网站的评测考核,努力提高本单位的电子政务水平,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网上办事、加强与公民、企业的互动交流,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和完善政府服务能力。
  
  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宏晓,联系电话:87182635,市政府虚拟号:669762,电子邮件:pingce@ningbo.gov.cn。
  
  附件:1.网站责任单位名单(略)
  
  2.经济服务与管理单位网站评测标准(略)
  
  3.社会服务与管理单位网站评测标准(略)
  
  4.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网站评测标准(略)
  
  5.群众评议调查问卷(略)
  
  6.专家考核标准(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