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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补办手续为止。省厅将通过组织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召开现场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和督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劳动关系处。 附件:省厅重点联系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厅重点联系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名单 1、开滦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河北钢铁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河北钢铁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河北钢铁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河北钢铁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河北钢铁石家庄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9、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1、冀中能源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2、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3、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公司 14、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5、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6、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7、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 18、河北工贸资产经营公司 19、河北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河北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21、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 22、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2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4、华北石油管理局 25、河北省电力公司 26、河北省电信公司 27、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 2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北分公司 29、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30、中石化河北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