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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冀教高[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经验和成效,更好地推动高校“质量工程”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河北省“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校要系统总结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2.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九个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个典型案例介绍。
  
  3.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实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大学(学院)关于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4.省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分别对创新高地和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七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关于省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七个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要提供1个典型案例介绍。
  
  5.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总结本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填写《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各高校总结报告应包括各高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部分内容。
  
  6.对“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报告
  
  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大学(学院)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二、问卷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3-5)。
  
  各校须完成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5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10人)和学生代表(共20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请于2010年5月14日、5月18日前,分别将“问卷调查表”、“质量工程”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hbsgjc@163.com。
  
  2.“质量工程”总结报告和问卷调查表寄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050051,电子信箱:hbsgjc@163.com,联系电话:0311-660005128,联系人:高明。
  
  3.各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略)
  
  附件3:《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略)
  
  附件4:《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略)
  
  附件5:《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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