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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深教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06-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 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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