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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主动、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应有功能,建立目录内容主动更新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建立保密预审查制度,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从源头上确保秘密不泄露。认真清理已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同一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答复责任。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大力发展基层电子政务平台设施,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积极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针对目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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