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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研究,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法制工作(青岛)座谈会,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及部门常务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3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存量信息,整合政府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栏目,建设“政府在线”综合政民互动平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4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5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对我市深化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对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的质量
  7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握立法时机,统筹考虑,优先和重点安排保障民生、促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综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做好河道管理、城市排水管理、价格监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规划管理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精神卫生、劳动监察(修改)等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1研究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检验政府立法质量,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能耗总量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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