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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港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港务局关于广州港务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精神,现就我局2010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核后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附件: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地图(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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