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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市迎检办要对照新标准,提出全市迎检工作实施意见和整改计划。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整改和实施计划。同时,按照迎检工作具体要求,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努力提高迎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做好整治。一是开展占绿、毁绿以及损坏和破坏绿化行为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市、区城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市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二是开展迎检线路市容整治。要对迎检线路上的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整治,包括店招店牌、店外店、卫生死角清理及车辆停放等,由市城管办牵头进行布置检查。三是抓好迎检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要根据迎检要求,制订环境布置方案,落实环境布置任务,提升迎检环境品位。四是做好资料准备工作。资料准备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市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取得的成果。要与迎检工作相结合,与《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春季绿化相结合,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身等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3.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线路重点项目分解表(略)
  4.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宣传任务分解表(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友超 副市长
  副组长:
  刘晓录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子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徐利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淮安日报社社长
  朱会武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益民 市编办副主任
  刘立硕 市规划局副局长
  狄运中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耀清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义贵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永法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益民 市文广局副局长
  陈晓湘 市环保局副局长
  苏必伟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刘爱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局局长
  张献生 市园林处主任
  刘爱国 清河区副区长
  王乃良 清浦区副区长
  陈 张 淮阴区副区长
  张志勇 楚州区副区长
  徐业恕淮 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各项迎检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园林处。徐子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献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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