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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在总结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3年的创建,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打牢,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2010年4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现场会”精神,继续深化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向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延伸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订措施,提高深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的要求,继续加强帮扶指导,结合部门特点继续开展送宣传下乡、送培训下乡、送技术下乡等活动,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要抓好行业的安全规范管理工作,认真为基层服好务。 (一)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要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述职报告、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手段,推动各级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有牌子”、“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和“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公共场所设施,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沟通信息、发现隐患、举报违法、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改变那种运动式、集中式抓安全生产的做法,真正下功夫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种信息、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完备,查询使用方便快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尽可能地采用微机管理档案资料。 (四)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切实掌握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及危险程度,及时上报区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督促隐患责任单位予以整改。要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凡“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投入施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 (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坚持运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板墙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要继续组织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在车站、码头、矿山、重点路段、重点水域、危险点(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要充分运用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印发资料、制作展板、播放影碟等搞好安全警示教育。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市、区县安监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轮训;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