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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人社薪[L][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为贯彻政府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和工资水平,制定了《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一并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应依据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溧水县、高淳县劳动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2009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情况,依据2010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力争增长12%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企业工资实际状况,确定我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
  
  二、工资增长预警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20%。
  
  三、工资增长下线
  
  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6%。
  
  附件2:
  
  
南京市2010年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制造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6%。
  
  三、建筑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四、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8%;下线为6%。
  
  六、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七、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八、金融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6%。
  
  九、房地产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下线为5%。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十一、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20%;下线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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