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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字号】 鲁海渔函[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春季整治跨界定置作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向外省跨界定置作业渔船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政策,使其充分认识违规行为的危害,规劝其主动撤离我省海域。同时教育我省渔民避免发生纠纷,如果发生渔业纠纷,应及时上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杜绝用武力或其它不理智行为解决纠纷。
  
  (三)加大海陆管控,查处违规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海区局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在会同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加强陆地港口管理,做好对非法渔获物收购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及管控,切断跨界定置作业的供销渠道,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使用一般程序执法文书),统一处罚标准,确保公正执法。对擅自降低处罚标准,违反执法程序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五)及时上报,认真总结。各市要密切关注外省渔船动向,及时掌握渔船位置、数量、作业类型等信息,遇有外省渔船进入我省违规作业时,在组织查处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于5月6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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