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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汛期重大矿山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10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主要是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各市1到5月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订、工作的安排及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有关市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情况。
  
  (三)矿山汛期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对《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79号)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排土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采取对口检查形式,检查组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要求从5月下旬开始, 6月中旬前结束,每个市的检查时间为2到3天。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长与接受检查地区联系后确定,并电告省局矿山处。
  
  四、检查工作要求
  
  检查组除听取有关市、县(市、区)情况汇报及查询相关资料外,应抽查2到3 个县(市、区)的不同类型矿山(或尾矿库)4到6家。
  
  各检查组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各地的特色工作,毫无保留地指出存在的问题,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0日前报省局。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认真总结前阶段有关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准备好有关工作台帐。
  
  (二)有地下矿山的市应按照《2010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 “地下矿山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30日前将表格及电子文档上报省局。
  
  (三)检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与各组的省局矿山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工作安排表
  
  

接受检查地区

检查组

组织单位

建 议

检查时间

省局

联系人

备 注

宁波市

嘉兴市安监局

5月底前

叶松明

 

舟山市

丽水市安监局

5月底前

毛松明

 

绍兴市

温州市安监局

5月底前

杜良浩

须检查诸暨市

台州市

金华市安监局

5月底前

丁敬海

 

温州市

舟山市安监局

6月6日前

丁敬海

 

杭州市

宁波市安监局

6月6日前

杜良浩

 

衢州市

台州市安监局

6月6日前

叶松明

 

金华市

湖州市安监局

6月6日前

毛松明

 

丽水市

绍兴市安监局

6月13日前

毛松明

须检查青田县

嘉兴市

衢州市安监局

6月13日前

丁敬海

 

湖州市

杭州市安监局

6月13日前

杜良浩

须检查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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