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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 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义工)信息录入“江门市注册志愿者(义工)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义工)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对应急志愿者(义工)进行评比表彰。如市委、市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大学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六)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义工)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义工)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0 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应急志愿者(义工)按照《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急志愿者(义工)的培训演练、考核定级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和公安、消防、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招募、评比表彰等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应急志愿者(义工)招募工作,于2010 年6月20 日前完成。
  (三)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经费保障。其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评比表彰经费、培训演练经费以及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应急志愿者(义工)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成立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团市委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各市、区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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