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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0年城区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绿化管理部门主要抓绿地规划、建设及加强对管养单位的监督、技术指导和每月检查考核工作,按照绿地管护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强考核工作,严格按考核结果拨付管护经费。
  
  市、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庭院绿化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力度,确保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管理质量。
  
  5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与安阳市绿化委员会《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意见》(安绿委〔2010〕1号),结合城区绿化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成果,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
  
  (四)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保证城市绿化工作健康发展。
  
  全市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划及园林部门的图纸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严格绿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努力实现依法建绿、规划建绿;按照《安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标规定,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做到绿化配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庭院绿化的达标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察,严格绿化行政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城区的树木砍伐和绿地占用,完善审批档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认真履行城市绿化保护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城市绿化法规、规章的侵绿、毁绿案件,切实有效地保护来之不易的城市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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