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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专用水文站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各专用水文站应当根据审批的水文监测项目,按照《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的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水文资料的在站整编工作,3月底前将整编好的水文监测资料汇交至市以及所在区县水文机构进行复审汇编。
  (六)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生产调度和蓄(泄)水调度计划报送至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县水文机构备案。
  (七)各专用水文站应根据市、区县防办和水文机构要求,承担相应的水情报汛任务,按照下发的水情报汛任务书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水情信息。
  (八)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易发暴雨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单位应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五、加大水文执法力度、确保专用水文站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及区县水文机构应加大水文执法力度,对应建而未建专用水文站或水文设施、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未将生产调度和蓄(泄)水调度计划及时报送备案等违法行为,应提出整改意见。对限期未整改的,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建议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
  附件:专用水文站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专用水文站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序号 业主名称 工程(景区)名称 工程所在乡镇 工程基本情况 已建专用水文站及水文监测设施数量 从业技术人员人数 联系人 备注
集雨面积 库容 装机容量 年发电量 工程总投资 地理位置 雨量 水位 流量 其他监测项目 本科学历 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总人数 姓名 电话 邮箱
经度 维度 数量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型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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