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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接上页]

  14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加大资源性产品、涉农涉企及民生价费检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5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奶制品市场、食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加强“菜篮子”商品检测把关,实施“逢进必检、问题退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构筑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进出口监管六道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17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抓好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
  
  18开展“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打造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19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2010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2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重新梳理此次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和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设定、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5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网络业务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权运行管理规范化,促进行政处罚权依法、合理行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电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6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规避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预警、防范,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五、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
  
  27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35号)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案件的新路子,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办好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8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检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9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代理诉讼案件。规范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行为,依法严格审查政府合同。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预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探索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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