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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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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创新收费约束工作机制
  巩固“零收费”改革成果,凡是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的行政许可,市和县、区各部门一律停止收取。出台《惠州市行政审批及一般行政服务事项收费改革方案》,将收费改革范围涵盖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一般行政服务事项,开展行政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一口价”、“最低标准价”收费模式,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自由裁量权。
  
  六、创新监督制衡工作机制
  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认定及其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科技防腐的功能,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扩面覆盖工作,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完善行政投诉渠道,推行行政审批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办事程序及准入条件,对办事程序和准入条件中涉及“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内容加以明确并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布内容以外的材料或具备其他条件;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后评估机制。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备案制度,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行政审批管理的效益,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适时调整政府行政审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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