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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级市要重视收费年审统计工作,按规定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统计系统”网上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区、县级市物价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纠风部门对本地区综合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网上统计数据、书面分析报告和2009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总结应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
  
  六、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
  (一)收费综合年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惠民生、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各收费单位要提高对收费综合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收费综合年审组做好年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收费资料,严格按上述规定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报工作,按要求报送报表,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收费综合年审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按照收费综合年审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点面结合,在总结去年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收费综合年审的新形式和新办法,大力提高收费综合年审人员的审查水平,深入细致地把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做好。年审结束后,市物价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将按规定适时通报年审工作情况,对年审出来的违规收费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保证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广州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内容及情况表(略)
  2.广州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情况表(略)
  3.广州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请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重点提出修改意见)(略)
  4.广州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情况表(略)
  5.广州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统计表(略)
  6.广州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略)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审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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