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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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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五)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新的收费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市场准入关。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事务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实行处理、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和行业协会联合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要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快速发展。
  (三)促进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和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五、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推广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财政部门在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引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引导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引导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员工之间的关系,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要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党建的管理体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力,充分发挥江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要利用《江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和行业网站为主要工具,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加深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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