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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体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我市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赛风赛纪的监督,严格规范参加第十三届省运会工作人员及各项目运动队行为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我市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廉洁高效、公平有序运行,根据河北省体育局冀体监察[2010]5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制定《唐山市体育局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文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唐山市体育局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三届省运会)赛风赛纪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第十三届省运会廉洁高效、公平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为:唐山市参加第十三届省运会体育代表团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体育局各项规章制度,恰尽职守、廉洁勤政,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第十三届省运会预决赛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受各市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拒收不掉的,要在3日内上交筹(组)委会审计监察部。一经发现有拒不上交者,先停止其在第十三届省运会担任的职务和工作,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三)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不准公款旅游和接受地方部门为本人和配偶安排的旅游。 第五条 坚决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不准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不得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在实施兴奋剂检测、检查过程中,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 第六条 严肃财经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不准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不准借第十三届省运会名义,擅自挪用公款招待、宴请与运动会无关人员;不准挪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 严格遵守第十三届省运会竞赛规则规程。在赛事安排、裁判员选派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不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准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由第十三届省运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省运会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掌行调查。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肃纪律,防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职责管辖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唐山市体育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