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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

[接上页]

  三、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21、继续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阶段,为其提供资金、信息、人才、服务等方面的重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欧美同学会)
  
  22、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继续开展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在创业园的宏观规划、指导协调、政策扶持、信息咨询、人才项目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3、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加快完善留学人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留学人员创业园争取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科技部)
  
  24、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研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对进入成长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研究探索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融资。(人民银行)
  
  25、针对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发展事业的需要,举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研习班和中国创业政策咨询报告团。(侨办)
  
  26、以一定区域内的相关产业链条为依托,积极办好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活动。(共青团中央)
  
  四、积极开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
  
  27、组织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统筹各地各部门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为其提供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8、修订再版《留学人员回国指南》,向海外留学人员全面系统介绍我国留学回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程序、信息等,方便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9、办好第十届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第六届世界华人论坛、2010海外华侨华人高新科技洽谈会,继续组织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博士团,为地方经济科技发展服务。(侨办)
  
  30、组织第十届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第三届新侨创新成果展示、创业中国牵手杭州--海外留学精英创业创新峰会等活动。(中国侨联)
  
  31、组织实施海智计划,了解海外科技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和为国服务的需求,组织海外科技人员开展决策咨询,进行国情考察,支持海外专家回国服务。(中国科协)
  
  32、进一步健全海外留学人才建言献策选题分析和信息跟踪反馈机制,举办“海联论坛”等各类主题的留学人员创业和发展论坛,邀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会,并赴地方进行考察交流,开展咨询服务。(欧美同学会)
  
  33、继续与有关地方共同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海外学子辽宁(大连)创业周、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型人才项目交流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侨办、中科院、外专局、欧美同学会)
  
  五、为留学人员回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4、召开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以“千人计划”服务窗口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5、加快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的改版和更新,构建面向广大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工作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6、继续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手续办理等基础性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7、继续做好留学回国各项工作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财政部)
  
  38、认真做好海外人才服务工作,跟踪了解和服务中央企业已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国资委)
  
  39、本着共建共享、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快完善海外人才数据库和全球华侨华人专业协会协作网建设。(侨办)
  
  40、建立便捷、高效的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简化外国专家证等办理手续,努力为拟回国工作的海外人才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和优质的接洽服务。(外专局)
  
  41、简化和规范留学人员进出境物品验放流程,方便留学人员办理海关手续,不断提升留学人员服务工作水平。(海关总署)
  
  42、发挥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作用,吸收有较大成就和影响的青年留学人员成为个人会员,吸收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成为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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