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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本着“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规范运作,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提升层次、增强实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原则,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是加强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煤矿、各矿业集团公司、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其主要职能。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专职或兼职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实力量,发挥其在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对照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要求,对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煤矿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全省各类煤矿都必须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三、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要求,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和省监狱局及所属煤矿预案备案提交的材料、履行的程序向省煤炭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向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市县属煤矿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到相应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网络,加快推进煤矿应急平台监控系统建设。 五、持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矿业集团公司每年要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各煤矿每年要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专门写出评估报告,分析问题,并对相关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处置机制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39号),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天气预报,及时下达预警预防紧急指令,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年底前,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并在矿调度室和副井口安设天气预报实时显示窗口,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是依靠科学管理,推动队伍建设。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队伍建设。二是针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定期组织闻警出动演习,本着“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化、军事化队伍。三是强化综合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综合技能。对所有救护指战员进行全面培训、复训。注重强化政治思想觉悟培训,强化业务理论知识和经典事故案例的培训,强化救护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仪器装备操作使用培训,强化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提升救援队伍处置灾变事故的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