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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依法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朝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付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岳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董 峰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罗崇东眉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艾鸿举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熊 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袁世金市委农工办主任 周仲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建伟市经委主任 徐井万市教育局局长 马 宏市公安局局长 余自生市民政局局长 黄 健市财政局局长 刘 红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周立平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罗 瑞市商务局局长 江昌淆市环保局局长 何万高市法制办主任 邓晓松市国资委主任 吴光鉴市安监局局长 邓朝忠市工商局局长 巫小波眉山质监局局长 彭 锋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波市国税局局长 王开东市地税局局长 鲁剑雄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由董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