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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深教[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深圳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
  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
  (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10〕31号);
  (四)《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2006〕12号);
  (五)深圳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2003〕1号)和《深圳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2004〕1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
  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 -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按《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
  (一)完成时间
  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5月20日,请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全局自评自查会,对各高校、各处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把关,做好自评工作。
  (二)具体分工安排
  1.拟订迎接工作方案。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23日前。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负责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标准,提交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学校的自查报告、各处室的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
  4.提供本单位“五五”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摄影等资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提供我局成立普法领导工作机构的文件。
  7.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计财处。
  8.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9.把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领导干部任命前考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0.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1.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政策法规处。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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