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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建筑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为目标,全面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明显降低,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1、广泛开展全行业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
  
  2、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咨询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做到“四个结合”。要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暂扣或吊销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结合。对安全诚信缺失,违法和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予以典型曝光。要与治理违规违章相结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要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效率效能。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将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整改到位。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企业资金投入。专项治理以防止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事故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事故。
  
  3、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加强监控和整改。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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