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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经信电力字[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管理,全力确保重点用户电力供应
  1、编制有机统一的全省有序用电实施方案。针对今年全省电力供应总体偏紧的形势,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电缺口,按照“有保有限”原则,编制较往年更加周密细致的供电限额等级,逐级分配到各市、县(区),将限额落实到具体行业、用户、车间和设备,进一步完善不同用电限额等级的有序用电方案。坚决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需求。
  2、实施有序用电促进节能减排、扶优劣汰。把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根本措施。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的用电,大力压缩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造纸、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用电,促进其转方式、调结构。
  3、探索建立用户侧有序用电调度考核制度。参照发电侧电力运行调度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大负荷电力用户用电调度管理考核机制,督促指导供电企业进一步完善负荷控制系统,尤其要提高高耗电企业负荷控制水平,将有序用电负荷限额和时段层层落实到具体设备,明确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电力用户按照有序用电要求调整用电负荷的职责,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确保压限指令能及时执行到位,用电负荷压得下、放得开。
  
  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热电联产、综合利用能源产业政策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办法(暂行)》,严格认定管理程序和评审标准,按期组织检测复核,认真核算机组热效率、热电比等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热电联产资格。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监测体系,参照机组热力特性,完善统调热电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合理配比机组电力、热力负荷,提高机组能源转换效率。
  2、做好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山东电力研究院搞好对全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技术监督和服务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各专业电力生产技术保障支撑平台。针对今年电力供应总体偏紧形势,部分发电机组和电网输变电设备缺乏必要的检修时间和相应的安全裕度,从技术层面入手,切实搞好监造、分析、检测、试验、预警等环节监督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机组长期燃用劣质煤负面影响的监测跟踪分析,坚决杜绝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协会管理和电力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发电机组基础资料档案库,指导搞好电力统计工作,为监测分析和管理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进一步发挥全省电力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督促引导电力企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强管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消化增支减利因素,探索建立备品备件共享制度,压缩闲置资金,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七、积极推进电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电力运行管理能力建设
  1、切实做好电力运行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电能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依法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水平,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借鉴兄弟省市在电力立法、执法等方面先进经验,针对我省当前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薄弱环节,提出我省加强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的立法调研报告。
  2、继续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消除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利因素。认真总结前一时期我省电能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部分市电力行政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新形势下电力执法工作的有效形式,确保电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3、规范供电营业行政许可管理。认真贯彻《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严格供电营业区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颁发、换发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和供电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供电企业增强依法供电意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供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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