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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的要求,建立完善机制体制,及时妥善化解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矛盾纠纷。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1.5月上旬召开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动员会。
  
  2.各示范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求以及实施目标的措施和具体工作步骤,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送市法制办备案。
  
  (二)实施推进阶段(5-10月)。
  
  1.各示范单位于5-7月内完成梳理细化执法职权,制定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工作。
  
  2.市法制办于7月内对示范活动推进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3.各示范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其他制度建设,并将完成情况(附部门各项制度和梳理细化执法职权的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报市法制办。
  
  4.市法制办于9月上旬召开各示范单位座谈交流会。
  
  (三)评议考核阶段(11-12月)。
  
  1. 11月内各示范单位开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
  
  2. 12月内市法制办组织开展年终绩效评估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各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专门负责示范活动。
  
  (二)各示范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报道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各示范单位要把示范活动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与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并注意把握原则,突出部门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各示范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纵向联系”的原则,注重向上衔接,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
  
  各区、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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